| 凡经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批准入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均需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按期交纳会费。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制定会费收取办法。
一、收取会费的原则。
会员会费是协会主要经费来源,收取的会费应本着“用行业的钱,办行业的事,为企业服务,促行业发展”的原则,主要用于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发展以及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二、普通会员的会费标准:
1.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等资质等级为甲级的会员单位,每年交纳1500元。
2.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等资质等级为乙级的会员单位,每年交纳1000元。
3.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等资质等级为丙级的会员单位,每年交纳800元。
4.施工资质等级为丁级的会员单位,每年交纳500元。
5.生产、经营性质的会员单位,根据规模的大小,每年交纳500-1000元。
6.科研、大专院校、行政单位、兄弟协会,每年缴纳300元。
7.个人会员每年缴纳200元。
8.加入全国协会的会员单位,在向全国协会交纳会费的同时,需正常交纳本协会会费。
9.加入地市协会的会员单位会费收取办法另定。
三、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2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15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1200元。
四、会费交纳时间: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在每年三月底前交纳当年会费。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单位在每年资质年检时一并交纳会费。
五、本办法经2003年12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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