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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装修工程赠送项目施工选材标准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 2024-11-27 9:34:02 信息来源:本站信息

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于文哲律师供稿 ——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郭某与A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A装修公司为郭某提供水电改造、实木地板、橱柜、衣柜等装修,还约定装修需使用某品牌板材。装修完成后,郭某发现其中一个柜子未使用约定的某品牌板材,A装修公司称该柜子系赠送装修项目,郭某无权要求使用某品牌板材,双方因此发生争议,郭某起诉要求A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焦点

赠送的装修项目施工选材标准如何认定?

案例解析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装修公司陈述案涉柜子系赠送物品,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即使系赠送物品,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装修标准的情况下,A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施工。A装修公司未使用约定品牌板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装饰装修合同可以属于承揽合同,也可以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当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时,承揽人应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的要求体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之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和标准进行施工。本案中,即便案涉柜子确属赠送,但该赠送服务实质系承揽人为签约所作的让利,在双方无另行约定的情况下,相应赠送物品仍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承揽人有违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实践中,装修公司采取免费赠送部分家装项目的方式进行让利的方式较普遍,签约后,又因为合同对赠送部分无特别约定,承揽人施工中,赠送部分的材料、施工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律师建议,装修合同的定作人对于装修项目的具体承包方式以及装修材料的用料标准约定不明,容易导致装修结果不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后果。因此,装修公司签约时,应对包括赠项在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装修价格、工期、材料、施工标准在合同中作出详细约定,尤其对于装修工程各部分的材料和施工方法予以明确,避免遗漏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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